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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着的车“撞”死人,家属索赔40万……到底该不该赔?

发布时间:2017-03-21 00:00:00点击:933


我们都知道,

因为危险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,

车主肯定是要负责的,

但你听说过停着的车“撞死”人的吗?

最近,江苏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憋屈事,

停在自家门口的车

居然"撞"死了人!

自己还因此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,

要求巨额索赔。

事情是这样的,

年初的一天晚上,

朱某与一众朋友喝完酒后,

驾驶着电瓶车回家,

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多,

朱某喝得醉醺醺,

电瓶车开得歪歪斜斜,

不甚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,

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,

写明“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伤死亡”,

送检的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

含量为2.40mg乙醇/ml血液;

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但朱某的家属坚持认为,

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。

据此当庭向陈先生索赔四十余万元。


陈先生觉得很冤枉,

他表示,自己每天都这么停车,

而且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,

根本不会影响电瓶车的通行。

承办法官现场勘察情况,

确定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水泥场地上,

确实与相邻的村道之间存在一定的间距。

那么陈先生还需要担责吗?


  尽管不需要承担责任,但法官解释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: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因此,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%的责任。


  又因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,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,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。


  经过计算,最终,法官做出了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,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 

因为随意停车造成伤害而引发的纠纷

并不少见

  2014年6月,南阳社旗县的谢某工作结束后,将驾驶的拖拉机停在了公路边上。当天夜里9时左右,邻村的张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该条公路上经过,一下子撞到了停在路边的拖车上,张某当场死亡。事后查明,张某属于无证、醉酒驾驶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死者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谢某把车停在公路边上,且不设警示标志,应负事故次要责任。于是,张某的家属将谢某告到法院,请求赔偿损失。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谢某承担此次侵权行为40%的赔偿责任。


  在北京密云,因四辆车违章停放在公交站台前,等车的路人不得不站到道路上等候公交车。而恰巧路过的奥迪司机师某错踩了油门,一头撞到了这串违章停放车辆的尾巴。四车连撞之后,第一辆车又撞伤了多名路人。最终,法院判决奥迪车司机师某承担事故60%的责任,而违章停车的四名司机也分别被判决对事故承担10%的责任。


  小编温馨提示:在交规中,有很多情形与我们想象中的并不一样,这也要求我们在停车过程中一定要将车停在正规、安全的车位上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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